2019-10-09
山东省某法院决定于2019年10月9日开庭审理A涉嫌诈骗一案,我所杨红森律师收到开庭通知后,详细检查此前所做的工作并补充不足的地方,并检索大量与本案案情相似的案例,准备提供给审判长作为参考。同时,仔细核查检察院在起诉书上指控的涉案金额,发现了检察院计算的涉案金额比实际金额略高。
在法庭调查中,杨红森律师对A及其同案的被告人进行了发问,并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,为之后的辩护观点打好坚实的基础。通过开庭前的准备及法庭调查时查实的事实,杨红森律师主要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:
1、公诉人对A指控的罪名不当,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对其定罪量刑;
2、公诉人指控的犯罪数额不准确,应当依法扣除A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及其未实际占有的等财物的数额。
本案法院开庭审理历时三日,庭审结束后,杨红森律师马上与A的家属就本次开庭的情况进行讲解,因A的家属亦是旁听了全部庭审,对杨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,并由衷的表示了感谢。随后,杨律师根据庭审情况修改了庭前准备的辩护词初稿及质证意见。
四川西同律师事务所秉承受人之托,忠于人事的服务精神,为当事人提供专业,高效,周到的法律服务,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